来源:泰安日报
2023-06-20 10:07:06
《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满两年。作为我市首部专门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的政府规章,实施期间对推动泰安绿色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有较大的社会反响。近期,根据《立法法》《泰安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规定,市司法局组织实施立法后评估,并委托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负责具体评估工作。
在《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评估座谈会上,市司法局主持会议,市城市管理局介绍规章实施情况,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通报评估工作方案。与会各单位工作负责人、专家学者、企业家、群众代表围绕《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踊跃发言,结合各自实际,纷纷建言献策,提出很多高质量的意见建议,为进一步了解掌握各行政部门单位和社会各个层面在实施规章过程中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下一步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奠定了基础,收到良好效果。
会议要求各参与单位充分认识开展立法后评估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配合,齐心协力开展好社会调查、报告起草等后续工作,共同推动后评估工作高质高效完成,加强经验总结,落实整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在推进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中的规范和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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