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日报
2024-06-25 10:24:06
日前,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向市民高女士颁发了泰安市首张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我市正式落地实施。
据了解,高女士出资为儿子张先生购买了位于碧桂园·黄金时代的房屋,并登记为张先生单独所有。为保障高女士自身居住的权利,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共同向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申请居住权登记,现场核发了居住权登记证明,有效解决了高女士晚年老有所依、老有所居的问题。
泰安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居住权指权利人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对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人虽然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但只要办理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人在权利生效期间,享有占有和使用房屋的权利,即便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居住权也不受影响。需要办理居住权登记的市民可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居住权合同等申请材料,到各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申请办理,一般1个工作日即可办结。对于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还可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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