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日报
2022-09-09 09:40:09
场所码是疫情精准防控的“电子哨兵”,各经营单位应坚决落实相关政策,但总有一些经营场所置防疫要求于不顾,不按规定落实场所码扫码要求。近日,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依法对5家商户不按规定使用场所码的行为进行处罚并通报。
泰安高新警方发布的通报显示,8月19日,徂徕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秀**店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8月23日、29日,凤凰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统**座、果***店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8月24日、29日,北集坡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一**包、叶**超市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
“此前,我们在检查过程中已经发现、处罚了一批商户,并以通报的形式希望引起大家的注意。”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辖区商户执行情况较好,这次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属于极个别,各派出所分别于当日对违法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有关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为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泰安高新警方提醒,对场所不注册、不张贴、不督促扫描“场所码”,进入场所人员不听劝阻拒绝扫描“场所码”,不按规定时限参加核酸检测,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行程信息,不配合随访排查等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行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高杨 审核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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