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日报
2024-08-19 10:13:08
近日,泰安交警发布《对道路交通违法嫌疑人拟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的公告》。公告指出,邓兆泉、王景民、李吉玉3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拟对3人作出行政处罚。
上述违法嫌疑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违法嫌疑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拟作出的吊销驾驶证处罚,违法嫌疑人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违法嫌疑人应在被告知后三日内向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大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且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未向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大队提出听证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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