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2017-01-04 09:10:01
近日,济南破获出卖人体器官案。本案审判长王玉介绍,审理本案历时一年半多的时间,先后两次补充侦查,两次追加起诉被告人。案件涉及我国黑龙江、内蒙、重庆等十几个省市自治区,调查取证工作量巨大。
据了解,涉案的16名被告人不是一个团伙,之间的关系也不算紧密。
主犯之一的双某曾因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被判处缓刑三年,结果没到一年之内,就又干起了旧勾当。他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肾源有偿求购信息及其他中介介绍的方式寻找肾源“供体”,然后通过其他中介介绍的方式联系患者,后安排“供体”与患者进行体检及配型。配型成功后,联系医院相关人员进行肾脏移植手术。
负责操刀移植手术的医护人员,来自济宁市几家医院,有外科主任、麻醉师、护士和助理医师。以上医护人员先后在位于肥城市石横镇郭某兵住处、肥城市虎屯镇某平房内、济南市平阴镇某平房内、泰安市东平大洋镇某平房内进行肾脏移植手术。
据了解,每台手术中患者需要支付40余万至60余万不等,被告人按照各自分工不同、贡献大小来瓜分。最后留给肾源“供体”的,仅有区区4万元左右!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危害严重,被告人双某、姜某辉、王某明等16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12月30日,济南历下法院依照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问题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姜某辉、王某明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分别判处有期造型五年,并分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双某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其他郭某兵等13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三年三个月至二年三个月,并分处罚金三万元至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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