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日报
2017-02-06 09:41:02
日前,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17年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申请者需在15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据悉,本次补助对象为2016年度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小微企业(不含期满3年重新认定企业),其中,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2015年)从业人员应不足300人、销售收入应不足5000万元。如果符合条件,将一次性给予企业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如果您的企业符合申报条件,一定要抓住机会。2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审核汇总表以及企业填报的《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等材料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具体的申报要求,企业可以到市科技局官网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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