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日报
2017-02-06 09:58:02
车身喷着救护车的图案、车牌里也有120的字样、车顶还安着救护车的灯具,远远看去就是一辆急救车。但这辆救护车却是“披着羊皮的狼”,车内根本没有任何医疗器械,更没有取得救护车的资质,实际上是一辆“黑救护车”。外型的掩护并没有瞒过交警的眼睛,最终这辆假冒的救护车被扣车、罚款。
2日11时许,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滨河街巡逻时,发现一辆救护车形迹可疑,这辆车的车身喷涂成急救车的样子,但透过玻璃却能看到该车内部座椅没有拆卸,也没有任何医疗部件,民警随即上前将该车拦下。经核实,车牌号为鲁J**120的依维柯客车使用性质实际为非营运,是一辆假冒的救护车,民警随即将该车辆暂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该救护车在注册的时候没有进行特种车辆使用性质的审批,涉嫌非法使用警灯警报器和变更使用性质。此外,该车有多次违章未处理,大多是超速、闯红灯、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7条的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打着救护车的幌子“招摇过市”,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员作出处罚。目前,该案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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