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日报
2017-02-15 10:44:02
严格建立备案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住院治疗的,需填写《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备案表》《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报销个人承诺书》,提供单位或学校、村(社区)出具的证明材料,报入住协议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科)。协议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科)初审后,持伤情经过证明材料到县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办理备案手续。
严格意外伤害就医审核。经治医师和医疗保险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审核参保人员是否人、证相符,如实书写医疗文书。门诊病历、入院记录、出院小结中要对意外伤害的事发时间、地点、原因、致伤机制等作出详细记录。对属于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和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院方应告知参保人员。对于需进一步调查取证的,先按自费处理,待县社保局核实后方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加大稽查监督力度。加强对意外伤害住院人员的监督稽查,采取明察暗访形式,通过调查参保单位、学校、村(社区)证明人,到交警部门调查了解,与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座谈等方式,对参保人员意外伤害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意外伤害参保人员病历资料、费用信息进行审核,确保意外伤害情况真实。
强化责任追究。各相关单位、协议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可靠的意外伤害证明材料,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对参保人员或其委托人、所在单位或学校、村(社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医保医师未如实记录相关医学资料、违背真实情况串换项目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参保人、有关单位、协议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除追回医保基金外,还将参保人员纳入失信人员管理名单,对医保医师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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