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山晚报
2017-08-28 16:29:08
机动车上路必须悬挂清晰无污损的号牌,28日上午,一辆青岛牌照的货车到达泰安时,因使用污损号牌被依法记12分、罚款200元。
28日9时20分,泰安高速交警岱宁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在京台高速泰肥收费站执勤,远远看到一辆青岛牌照的半挂车从收费站驶出。“这辆车的车牌明显异常,我们立即上前将该车拦下。”中队长杜启功说,该车车牌上的数字和字母明显是经过二次涂抹和加工的,属于污损号牌。
对于使用污损号牌的原因,该车驾驶员辩称是号牌不清晰了,为了上路才专门用黑漆涂抹的。杜启功说,以前有不少驾驶员为逃避电子监控的检查故意将号牌上的黑漆抹掉,但现在路面上的电子监控全部更换为高清摄像头,即便被涂抹后的号牌也能被识别出来,所有很多驾驶员便用黑漆对号牌进行涂抹和描绘,但这种方式就已经触犯了法律,悬挂经过涂抹的号牌上路便属于使用污损号牌上路的违法行为了。
“当我们告知该车驾驶员要依法予以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时,该驾驶员顿时慌了神,赶忙跑到车内取出了一副新的号牌。”杜启功说,该驾驶员拿出的号牌是22日补办的新号牌,但却放在车内一直没有悬挂。对于自己使用污损号牌不悬挂新号牌的原因,该驾驶员称是舍不得悬挂,当然也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
因使用污损号牌上路,民警依然对该车驾驶员做出了处罚,并责令其拆除污损号牌并收缴,悬挂符合规定的号牌后才准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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