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山晚报
2017-09-07 09:43:09
近日,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团队首次尝试添加被执行人为“好友”,通过“微信执行”顺利执结一起追索抚养费案件,不仅方便了当事人,还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良好效果。
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刘某于2016年12月经我院判决准予离婚,赵某抚养婚生女,刘某每年按山东省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支付抚养费,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分别支付一次。赵某因刘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第二团队受理该案后与刘某取得联系,得知刘某现在外地打工,刚刚换了新工作,还没有稳定收入。办案干警考虑到贸然前去送达容易给刚找到新工作的刘某造成影响,不利于案件的执行,如果能通过微信送达问题就迎刃而解。干警将这一想法电话告知刘某后,刘某欣然同意,立马向干警发送了添加好友申请。
添加成功后,干警将执行文书以图片的形式发送给刘某,并向其推送了限期履行义务告知书,释明法律规定及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刘某在微信中也将自己的真实想法告诉干警,自己离婚后工作一直不稳定,没有攒下钱,一时拿不出这么多抚养费,能不能与赵某商量商量降低一下抚养费,同时自己也希望能多点时间探视孩子。干警立马又与赵某联系,并积极居中调解。通过几次沟通,赵某同意之前的抚养费降为每月600元,此后的依然按照判决执行,并承诺只要刘某打电话或探视孩子均予以协助满足。刘某随即将执行款足额打到执行局账户,一起追索抚养费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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