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山晚报
2017-11-07 16:36:11
新泰市某单位的安某要参加一个全国性经济类技术资格认证考试,由于怕自己考不好,便想出了歪招,花1000元找了人替考。由于替考者和本人面貌差距较大,在考试中被监考老师发现后交给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站前派出所处理。目前安某和替考者因涉嫌代替考试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4日上午,2017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考试在全国各地同时举行。在泰城某学校设立的一考场内,监考老师发现一考生的面貌与准考证上的照片差距较大。监考老师在询问该考生时,该考生格外紧张,前言不搭后语。在监考老师的进一步询问下,这名男子承认自己是替考者。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监考老师报警,将该男子交给现场民警进行处理。
在站前派出所,这名男子承认自己是替考者,得到了1000元的报酬。
据悉,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新增加一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目前,两人因涉嫌代替考试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民警提醒市民,在各类考试中,一定要遵守考场规定,诚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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