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2017-12-28 16:21:12
23日下午3点左右,东平县331省道彭集镇路段上,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一辆白色的厢式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被民警拦下例行检查,当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该货车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8毫克,属于醉酒驾驶运营车。执勤民警随即将其控制进行询问。经询问后了解到,驾驶员马某中午在家吃饭的时候喝了一杯白酒,吃完饭听说朋友需要人送货到彭集镇上,并给予40元运费,马某觉得自己当时比较清醒,况且路程也不远,所以就向朋友隐瞒了喝酒的情况,开车拉着货就出来了。
执勤民警已将驾驶员马某带回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及第91条的相关规定,驾驶员马某面临驾驶证被吊销,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同时,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相关规定,马某更将面临刑事处罚。
近年来,酒后驾驶所带来的危害已是人尽皆知,随着酒驾治理的力度不断提高,以及驾驶员安全意识的提高,酒后驾驶行为得以极大的减少。但是,也总有个别驾驶员存有侥幸心理,为了微薄利益,不惜触碰法律的红线,更是得不偿失。
(见习记者 吴海峰 通讯员 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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