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广播电视台
2018-03-01 10:40:03
2月26日,泰安高速交警泰山大队民警按照支队相关部署要求,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连续查处两起未购买第三者强制险的违法行为。
26日上午9时许,民警在对一辆济南牌照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的保险标志上显示的截止日期是2月2日,驾驶员是忘记购买保险还是忘记粘贴保险标志了?
民警将驾驶员带至警务室进一步询问。据驾驶员马某交代:自己车辆的保险是到今年2月2日,因为忙着过年便把购买保险这件事给忘记了,直到被民警查到才想起自己还未购买保险。
无独有偶,大约半小时之后,民警在对一辆泰安牌照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同样发现该车辆的第三者强制保险在2月10日也已经到期,驾驶员吴某同样也是忘记购买保险,直到今天民警“温馨提示”后方才想起自己忘记购买保险的事实。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分别给予马某和吴某两人根据保险金额罚款2倍保费费的行政处罚,两人分别被罚款1900元和17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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