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报业·海报新闻
2020-10-23 15:16:10
2020年10月04日11时40分许,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下港镇保家庄村至新庄村路段由南向北行驶至刘昌沙场路口时与沿路由北向南陈某某骑行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使陈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陈某某被送往泰安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
民警了解到,徐某与陈某某家庭条件比较困难,一时间无法筹集到高额的医疗费用,虽说已垫付一部分费用,但是医院还在催缴费用,在了解到情况以后,民警第一时间为其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及时与医院负责人联系,快速的开通了绿色通道,陈某某在第一时间得到了抢救,目前陈某某恢复较好,垫付程序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在泰安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只有三种情况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说明,经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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