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7日讯 先来看一段真实的“非影视画面”。
近日,新泰市水源路上演“秋名山”漂移耍酷炫车技,并拍摄视频上传至某社交平台。没想到,还没来得及“大火”一把,却先受到了法律的处罚。
泰安市交警支队新泰大队根据视频信息,迅速锁定嫌疑车辆,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核实。
驾驶人田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田某意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表示今后将遵守法规,安全行车,文明驾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田某进行相应的处罚。
交警提醒:飙车、漂移等行为不仅干扰群众的日常生活,还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情节恶劣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马路不是竞技场,无视法律与安全会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为了寻求刺激漠视安全,以身试法。
闪电新闻记者 王迅 泰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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