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泰山网
2017-04-27 15:21:04
中华泰山网讯(记者:张敏)为了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改善公共交通秩序,肥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自5月5日起,开始对部分不文明交通行为开展集中治理。治理的重点包括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人、市民不遵守交通法规、机动车乱停乱放、机动车随意变道、车窗抛物、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闯灯越线、行人及非机动车乱穿马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
1.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记3分罚款50元。
2.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过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办法》第71条规定,记0分罚款100元。
3.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记0分罚款100元。
4.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罚款50元。
5.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记6分罚款200元。
6.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罚款10元。
7.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罚款20元。
8.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给予口头警告。
9.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罚款20元。
对以上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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