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日报
2017-05-03 09:24:05
本报5月2日讯(记者张澍沛)近日,我市对天外村停车场、红门室内停车场等12家旅游景区、景点停车场进行了提醒告诫,并下发《泰安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车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函》,责令各停车场经营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自律、诚信经营,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告诫函》要求各停车场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泰安市物价局《关于泰山区岱岳区泰山景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价费发〔2017〕4号)规定要求,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要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实行亮牌收费。各停车场经营单位不得存在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对外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公示以外的任何费用等行为。
对节日期间存在乱收费行为的停车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处罚。社会各界和广大游客如发现停车场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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