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6-07 08:50:06
齐鲁网泰安6月7日讯(新泰台 朱丽萍)今年考务工作方面,调整了“考生丢失或忘带身份证”偶发事件处理程序。根据规定,监考员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立即报告主考。主考将考生准考证、考生考场信息表、临时身份证(如有)与考生本人相貌仔细核对,如确定为考生本人,则准其入场。忘记带身份证的,通过其他考务人员通知考生家长或领队在考试结束前带考生居民身份证到考点进行核验;丢失身份证的,如果能找到,下一场考试结束前带考生居民身份证到考点进行核验;如果找不到,下一场考试前持派出所开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交考点进行核验(如是最后一场考试,按考点规定的时间核验身份)。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告。
根据考试安排,考前35分钟进场铃响,考生开始入场。监考员会在考场门口对考试逐个进行“四核对”,同时实施金属探测,并将考生携带的非考试物品截放在考场前部(或门口)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考生入场坐定后,广播(宣读)“指令A”,监考员会分发条形码,并持考场考生信息表逐个进行“五核对”。
注意,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但外语科目是考前15分钟迟到考生停止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经监考员允许,考生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宣读“指令E”,提醒考生掌握时间,提醒考生检查是否将答案涂写在了答题卡上,选做题题号填涂是否正确。考试结束铃响,广播(或宣读)“指令F”,考试结束。监考员维持考场秩序,逐个验收,验收完毕并清点无误后,考生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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