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山晚报
2018-03-17 09:52:03
16日,市气象台解除了寒潮蓝色预警,气温再次回升,泰城阳光明媚,天气晴好。随着春暖花开,停暖的日子也越来越近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停暖时间为3月20日,实际停暖时间要结合天气实际情况确定。记者分别咨询泰山城区热力公司、泰安盛源热力公司和中正东城供热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目前为止,暂未接到任何关于延长供暖的通知。
《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一条中明确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当地采暖供热期,明确供热期起止日期,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气象情况适时调整供热期限。供热企业不得延迟或者提前结束供热。
具体到泰安,2015年泰安市的供暖价格进行了调整,根据物价部门《关于调整泰城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居民采暖价格从每平方米25.2元调整为每平方米23元,供热时间也从120天调整为130天,自每年11月10日起至次年3月20日。自此之后,一直按该文件执行。2015年之前泰安的供热时间为当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4日止按时供热。
“泰安的供热时间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泰安的天气实际情况确定的。但是如果因气温异常降低,企业将根据实际按照市政府的指令进行适当提前或推后。”热力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虽然供暖时间或根据气象情况适时调整,但是不会突然调整,而是由相关部门提前下通知,热力公司和热源厂都需要时间提前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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