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广播电视台
2019-11-06 15:20:11
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出通告,11月1日-12月31日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城区不文明养犬问题,倡导市民文明规范养犬行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通告指出,携犬外出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所养犬进行牵领,并束链(绳),不束链(绳)的视为无主犬、流浪犬,进行捕捉。遛犬时间为晚7点后至第二天早上7点前。禁止携犬进入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园、绿地、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各区、功能区不文明养犬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队,持续对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实施规劝、治理和处罚。举报电话:0538—8337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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