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20-07-01 15:25:07
2020年6月30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高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受贿一案。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9年4月,被告人李勇先后利用担任青岛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山东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副院长,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山东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在工程承揽、案件诉讼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41万余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李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通过视频系统同步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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