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广播电视台
2020-07-08 11:23:07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我市延长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
自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转供电单位应同步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7月1日-12月31日,转供电单位按“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每度0.87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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