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9日讯 近日,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一批不合格食品案件,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因生产经营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判为不合格产品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被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
1、泰安市岱岳区媳妇湾水厂生产的冰之鉴牌包装饮用水(规格型号:500mL/ 瓶;生产日期:2020-07-25)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经抽样检验,亚硝酸盐 ( 以 NO ₂⁻计 ) 项目不符合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法货值金额共计 960.00 元,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新泰市明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齐鲁明岳牌酥饼(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0-06-04)在 2020 年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中,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 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法货值金额共计 192.00 元,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泰安市东兴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茉莉花茶(玉剑飘香)(规格型号:100g(4gx25)/ 袋;生产日期:2019-08-10)在 2020 年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中,经抽样检验,吡虫啉,灭多威项目不符合 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法货值金额共计 2458.00 元,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4、山东山口生物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山口牌特酿酱油〔酿造酱油〕(规格型号:260mL/ 袋;生产日期:2020-03-17)在 2020 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法货值金额共计 4740.00 元,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5、泰安市弘信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羊腿肉(羊肉)(购进日期:2020-04-01),在 2020 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超标。违法货值金额共计 1996.00 元。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6、泰安市泰山区春风十里咖啡馆(李腾)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 违法货值金额共计 83.00 元。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7、东平县秀清早餐店(胡秀清)在 2020 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违法货值金额共计 4.00 元。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8、肥城市聚商城曹状元烧饼店(张翠芝)在 2020 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违法货值金额共计 3.00 元。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9、山东鲁菜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华通店在 2020 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为五氯酚酸钠 ( 以五氯酚计 ) 。违法货值金额共计 388.80 元。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0、泰安市泰山区食乐斋餐厅(李风果)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违法货值金额共计 9.00 元。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1、泰安市泰山区高尔酒水商行(徐国伟)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违法货值金额共计 346.00 元。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2、泰安市泰山区丞羽炒鸡店(王旭东)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违法货值金额共计 135.00 元。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3、宁阳县鹤山中心商场销售的头道香油(标称生产者: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03-10),在 2020 年开展的国家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乙基麦芽酚超范围使用。违法货值金额共计 210.00 元;销售的黑芝麻香油(标称生产者:莘县世家合臣香油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01-01),在 2020 年开展的国家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乙基麦芽酚超范围使用。违法货值金额共计 120.00 元。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4、宁阳县东疏供销合作社西疏供销超市销售的头道香油(标称生产者: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07-01,质量等级:一级),在 2020 年开展的省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乙基麦芽酚超范围使用及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 225.00 元;销售的金水城石磨香油(标称生产者: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07-01),在 2020 年开展的省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乙基麦芽酚超范围使用。违法货值金额共计 358.50 元。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5、肥城市浩涵茶店销售的茉莉花茶(玉剑飘香)(标称生产者:泰安市东兴农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08-10),在 2020 年国家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吡虫啉、灭多威超标。违法货值金额共计 1960.00 元。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6、泰安高新区天宝镇增聚恒百货超市(李仕超)销售的绿豆芽在 2020 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为 4- 氯苯氧乙酸钠。违法货值金额共计 20.00 元。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7、山东实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煮瓜子(烘炒类)(规格型号:210g/ 袋;生产日期:2019-12-4)在 2020 年山东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 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法货值金额共计 1980.00 元,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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