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日报
2021-06-12 10:20:06
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将自己的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也是违法的。6月10日,交警部门处罚了这样一起交通违法行为。
6月10日8时许,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西大队三中队民警在灵山大街巡逻时,发现一辆快递机动三轮车形迹可疑,于是上前检查。经核实,该车驾驶员耿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随后联系到了该车车主付某(男),同时对付某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最终,耿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200元罚款,付某因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被处以300元罚款。
城西交警提示,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也是违法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刘红川 通讯员 刘冰 编辑 张帅 审核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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