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17日讯 近日,“泰安警方”被热心网友频频@,定睛一看,原来是有人在某平台发布视频,疑似故意损毁人民币。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三里派出所立即确定了视频中男子身份,并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在询问室,男子高某承认视频中的点烟者就是他,但点烟所用物品为练功券而非人民币,“那天我和几个朋友在吃饭,我想抽烟没找到打火机就顺手拿起放在烤炉边的‘练功券’,用这个点了烟”,高某如实说到,并拿出了当时点烟用的“练功券”。
高某点烟的时候被一旁的朋友拍下,“我看还怪帅哩”,看过朋友拍摄的视频,高某便将这段“很酷”、“很帅”的视频上传到了网络,“当时没想这么多,以后一定不会了”。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高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不该发布类似人民币点烟的视频误导网友。
故意损毁人民币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第四十三条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