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8-05-21 15:33:05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信用泰安、法治泰安、诚信泰安”建设,近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督促被执行人依法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们发出“通牒”。
《通告》规定,泰安两级法院已立案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于通告发布之日起尽快主动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通告》明确了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具体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限制贷款、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政府支持和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出入境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对其失信行为,将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根据违法情节轻重,法院依法予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指出,对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两委”成员,在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外,还将通报至相关主管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督促执行。
据介绍,下一步泰安中院将优化执行组合拳,坚决惩治“老赖”,对有履行能力而拒绝履行的被执行人进行全面打击,同时鼓励申请执行人及社会公众踊跃举报、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形成强大攻势,全面“围剿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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