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2019-11-22 11:03:11
11月21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一起“1+1+8”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查典型案例通报,2019年11月督察组在泰安市开展驻区督察发现,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新上年产20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后,未按要求及时关停老厂区原有生产线,长期违法生产,且污染物排放量大,严重影响当地环境质量。
根据通报,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位于泰安大汶口工业园,2015年9月经原泰安市环保局批复同意开工建设(泰环审〔2015〕31号),文件要求“根据泰安市政府与中材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逐步落实老厂区关停计划,2016年底前关停老厂区7号线,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关闭其余生产线”。该项目属于“以新代老”,即建设新项目、关停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显示:新项目两条生产线分别于2016年4月、2017年1月建成并投入调试。
企业未按要求及时关闭老厂区生产线。该公司20万吨/年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仅于2016年7月关停老厂区7号生产线,但其余4条生产线未按要求及时关闭。截至督察时,除1条生产线正在拆除外,仍有3条生产线在正常生产,分别为1.57万吨/年无碱玻璃纤维细纱技改项目、1.5万吨/年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技改项目和4万吨/年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技改项目。
老厂区长期违法排污且污染物排放量大。该公司老厂区未按要求及时关停的4条生产线合计产能12.2万吨/年。近年来,这4条生产线长期违法生产,污染物排放量大。据该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2018年老厂区排放二氧化硫9.71吨、氮氧化物31吨、COD68.7吨,严重影响当地环境质量。
通报中提到,泰安市及相关职能部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政绩观有偏差,不能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泰安市面临的严峻环境形势认识不足,对辖区内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久拖不办、视而不见,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关闭老厂区生产线。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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