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2020-03-17 16:38:03
3月16日,泰安市直参保单位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名单(第二批)开始公示,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名单查询发现,共有392个企业和社会组织进入公示名单。3月15日,首批128个企业和社会组织进入公示名单,至此,已有520家参保单位将享受2月至4月社会保险费减半的减免政策。
据了解,山东省出台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三大类。免征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2020年2月至4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2020年12月。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部队单位无军籍职工、由财政资金直接缴费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在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范围内。减免政策仅适用于三项社会保险费中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减免,参保单位要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按时申报缴费。
符合减免政策的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在享受减免政策的同时,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缓缴期间,企业职工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补齐该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方可申领待遇。此次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针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的个人缴费部分正常征收,失业工伤保险待遇均可正常享受,不受影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继续全额划入个人账户,记录个人权益,不影响未来养老金待遇。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仍按现行政策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仍按应缴额转移基金。
记者了解到,第二批名单公示时间自2020年3月16日至3月21日。如有异议,可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前提出变更申请,咨询电话:0538-6988826。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侯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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