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广播电视台
2020-07-23 10:05:07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我市印发通知,确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75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7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继续执行上年度标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5元。
通知提出,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和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原则上城市低保标准参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参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
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及时足额按月发放保障资金;要做实做细摸排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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