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日报
2021-01-04 11:08:01
2021年1月1日,《泰安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集中供热进入了法治时代。《条例》对集中供热规划建设、供热用热、供热企业服务规范、相关责任单位(人)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的规定。1月3日,记者从泰城3家主要供热企业获悉,按照《条例》相关规定,企业已经做好准备。同时,不少市民对于条例的施行拍手称好,纷纷表示供热再添一道新“保险”,有了法律依据,供热有了强力的保障。
国家能源泰安热电有限公司是泰安市一大型热源,目前承担泰安市2000万平方米的供暖面积。热电公司分管供热相关同志表示,作为我市主要热源又是高新区直供的供热企业,条例鼓励采用热电联产、冷热电三联供、工业余热、区域锅炉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中供热,支持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分布式能源供热,从节能环保等各个方面大力倡导集中供热,这一条相关规定有助于充分发挥热电公司的供热能力。
中正东城供热有限公司经理马昭锋表示,条例的出台实施,对加强供热管理、规范供用热双方行为,维护广大热用户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幸福生活指数,有着积极作用和重大意义,为泰安市供热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和法治保障。
马传民介绍,条例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同时设计和建设供热管网,实现供热主管网互联互通,多热源联网供热。该规定对于解决未来几年热源供应问题指明了方向,下一步中正热力将继续加强供热主管网的互联互通,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增加新的供热联网点。
《条例》明确规定,具备供热条件的新建住宅小区和既有住宅小区,申请用热户数达到总户数50%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该规定明确了新建小区首次供暖的用热比例,为供热企业向开发企业、业主解释供热用热率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应当建立供热政策性补贴资金,专项用于补贴供热企业与价格倒挂亏损、延长采暖供热期限、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和环保改造、旧住宅区供热经营设施改造等。该规定体现了政府的担当,为供热企业申请财政补贴提供了政策支持,有利于供热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每个供热企业,进而促进每个供热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良性发展。
泰山城区热力公司相关人士谈到,公司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提升集中供热服务质量,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和投诉处理等制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升供热服务水平,提高群众用热满意度。
《条例》明确规定,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同时不达标的天数,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退费。条例对于供热温度的明确规定,让不少市民拍手称好,家住温泉路金域缇香小区的市民张女士说:“条例的明文规定对于供热企业起到了约束作用,可以说为老百姓的用热服务又加了一道‘保险’,有了法律依据,市民再遇到供热问题就好解决了。”家住志高国际社区的孙女士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她说道:“之前自己在用热过程中也曾遇到温度不达标的问题,现在条例的出台,就避免了推诿扯皮的问题,对于供热企业服务质量提升十分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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