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山网
2021-01-31 11:16:01
记者29号从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2月28日经泰安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共三十二条,内容包括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分类管理、联合办理、运输规定、消纳场规划、消纳场要求、信息公开、执法监督等,并就有关违法行为创设了法律责任。
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吴生:“为加强施工工地管理,有效遏制扬尘污染,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在省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六个百分百”的基础上,我市增加了“按照规定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按照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配备专人负责工地内的保洁作业”、“建筑单体外立面和主体每楼层内外积尘冲洗洁净后,撤除遮挡防护网”四项标准,创新设立了施工工地“十个百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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