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日报
2021-08-11 11:06:08
近日,泰安市发布2021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本次工资指导线以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7379元为基数,确定2021年全市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下线。
各类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规定,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国有企业要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结合工资指导线,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核或备案。非国有企业结合工资指导线,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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