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日报
2021-08-31 10:40:08
近日,泰安市人社局发布《2021年度泰安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优才回引计划”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面向在泰安市以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以事业或企业人员身份回引并安置到泰安工作。据了解,2021年度“优才回引计划”个人报名时间截至9月13日17时,引进后在安置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为吸引集聚泰安籍在外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泰安、奉献泰安,为振兴泰安工业经济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根据《泰安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优才回引计划”实施意见(试行)》(泰人社发〔2020〕7号)有关规定和我市2021年度人才工作实际需求,结合机构改革后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我市今年继续面向在泰安市以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以事业或企业人员身份回引并安置到泰安工作。主要包括泰安籍(籍贯或原户籍为泰安)人才;配偶、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在泰安工作5年及以上(2016年8月前至今在泰安缴纳社会保险),且生活定居(以户口簿或居住证为准)5年及以上(2016年8月前至今在泰安居住)。
按照要求,本次申请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其中,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原“211”“985”高校、全球排名TOP200高校的理工类全日制本科生。其中,自愿到乡镇(街道)教育或卫生系统工作的教师、医护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以上全日制学历须在校学习期间全脱产(即学习期间与工作单位完全脱离工作关系),在国(境)外取得学历须取得教育部认证。
本次“优才回引计划”按照同级对口原则、编制职数空缺引进原则、顺向流动原则推进工作。其中,顺向流动原则根据本人意愿、人才身份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需求等情况,一般应按照事业单位一般应按照事业单位(财政拨款→财政补贴;总量控制→总量控制)→国有企业顺向流动,严禁逆向流动。此外,对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在职数和岗位空缺情况下,可保留原领导职务级别不变。引才单位没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首次聘用时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聘用在相应岗位。对引进到国有企业的,符合泰安市人才新政“金十条”政策和振兴工业经济“十二条”政策有关规定的,可申请享受相关待遇。
人才引进主要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推荐单位、考察体检、调动入职的程序办理,报名不得重复多头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回引资格。
报名日期截至2021年9月13日17时,引进后在安置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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