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山晚报
2017-12-29 16:07:12
28日,记者从市食药局了解到,根据消费者接投诉举报,称在某馅饼店购买的两个粽子打开后发现均已变质。执法人员到该快餐店进行调查落实。经查,现场工作人员未能提供粽子供货者的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在该店检查时针对上述情况已下达过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快餐店购进食品原料未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给予罚款 6000 元的处罚,该案不涉及涉案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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