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3-04 22:30:03
齐鲁网泰安3月4日讯 建筑工地人员流动性大,工人安全意识淡薄,且四周堆放大量可燃物,是火灾高发场所。近日,泰安市泰山区消防大队对御蓝山工地宿舍起火一案处罚完毕。御蓝山工地宿舍员工用铁桶烧火引发火灾,施工单位汶上县基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罚款10万元。
2019年1月22日下午2点46分,泰安市消防支队119作战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泰安御蓝山小区西工地员工宿舍着火。泰安消防调配多辆消防车到场处置。火灾烧毁岩棉彩钢板房三间及室内杂物一宗,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经泰山区消防大队调查,起火原因为员工在宿舍内用铁桶烧火引燃可燃物,起火部位位于宿舍二层东第二间宿舍。“负责施工的汶上县基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违法造成火灾,违反了《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处罚。”
据泰山区消防大队工作人员介绍,在现场调查中,发现施工现场电气线路敷设混乱、私拉乱接现象严重,宿舍内工人违规使用明火取暖。
泰山区消防大队工作人员提醒,施工现场木材堆场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施工现场要配置灭火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将未熄灭烟头随地乱扔;员工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生活用电不得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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