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20-06-08 16:28:06
6月5日,泰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王蒙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案。
案件名称为王蒙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 泰山市监罚字〔2020〕153号,行政相对人名称为王蒙。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其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17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泰安 市任意一家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泰安市泰山区 市场监管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 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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