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5日讯 近日,泰安市民李某报警称,其因琐事与王某发生纠纷,王某多次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发送信息干扰他的正常生活与工作。到案后,王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泰安网警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近年来,发送微信、短信等已成为普遍的联系沟通方式,但凡事有度,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