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山晚报
2017-08-26 08:15:08
记者从全市河砂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市河道采砂禁采期由7月1日至9月30日,延长为7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了解,禁采期内,全市境内所有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一切形式的采(运、储)砂活动,现有的禁采、禁运、禁售设施及警示标牌在禁采期内不得拆除。所有采砂机具必须全部撤离至安全区域,保障河道工程安全、行洪安全。在规定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砂的,将根据《山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举报河道违法采砂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泰安市河道违法采砂举报处置和奖励办法》给予200—10000元的奖励。泰安市河道违法采砂监督举报电话为,泰安市河道管理局:6183626,泰山区河道管理局:8258019,岱岳区河道管理局:8568735,新泰市河道管理局:7055216,肥城市河道管理局:3793818,宁阳县河道管理局:6345096,东平县河道管理局:2830598,泰安高新区农工办:8938012,泰山景区管委会办公室:536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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