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山晚报
2017-12-04 14:08:12
3日,根据空气质量状况,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7年12月3日9时30分起,在全市范围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Ⅳ级),同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这是2017年的第一场雾霾天,同比推迟了20天。
今日一早,整个泰城笼罩在一片灰蒙蒙的雾气之中,直到中午时分,才看到阳光,但是走在街上仍然有一种湿冷的感觉。根据空气质量状况,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7年12月3日9时30分起,在全市范围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Ⅳ级),同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据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信息显示,截止到15时,我市重污染指数(AQI)为211,首要污染物为PM2.5,上午11时达到峰值,重污染指数为254。
经预测,12月4日,半岛北部地区空气质量以良为主,首要污染物为PM2.5;半岛南部地区空气质量以良为主,首要污染物为PM10;鲁东南地区空气质量以良为主,首要污染物为PM2.5,PM10;鲁中、鲁西北、鲁西南地区空气质量以良-轻度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为PM2.5。
市环保部门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公众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据了解,2016年11月13日,我市发布首个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今年同比推迟20天。出现雾霾天的推迟、空气环境质量的改变,是我市大气污染整治取得的最显著成果。今年以来,为加大环保突出问题整治攻坚力度,我市借力环保督察的“东风”在各行各业开展整治工作,保证环保治理不间断,治理过程有力度也有温度,全面抓好治污减排的监管和执法。整治行动中,紧贴群众环境需求,打好环保战役,深化治用保思路,以“断面优先达标”倒逼控制单元治污进展,督促抓好治污项目实施。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和环境安全“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限产限排措施。今年1-10月份,我市环境质量同比实现持续较大改善。大气方面,我市SO2、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同比改善28.6%、9.1%和10.2%,NO2与去年持平,蓝天白云天数同比增加了5天,我市共获得大气污染治理资金4682万元,其中,大气生态补偿资金1732万元,错峰生产奖励资金503万元。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对43台燃煤机组和18台燃煤锅炉进行了超低排放改造,6家有机化工企业实施了泄漏检测和修复,采暖季错峰停产67家单位,停产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燃煤发电机组自2018年1月1日开始)。与此同时,会同各部门开展“减煤、抑尘、控车、除味、增绿”行动,全面整治大气污染源,与周边城市加强异地互查和联防联控,有效提高了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链接:今年山东省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预警分级采用AQI指标由按天改为按小时均值计算
近日,记者从相关媒体报道了解到,今年山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采用AQI指标,从按天计算改为按小时均值计算;强制减排指标细化为4项,其中蓝色预警级别增加了全社会PM和VOCS减排比例均应达到5%。同时,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企业、工地、生产环节,实行错峰运输、错峰生产和限产、轮产、停产等强制措施。
据了解,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2016年版基础上对基本构架、成员单位、预警分级标准、强制减排指标、应急减排措施、减排项目清单等六块内容进行调整。
基本构架方面,内容由2016版的8个部分,修改为11个部分,修改面比较大。其中删除了1个部分:应急预防;增加了4个部分:保障措施、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宣传教育;调整2个部分:组织领导调整为组织机构及职责,监督问责调整为责任追究。
没有调整的部分,其中内容也有不同的增减,使其内容更加科学和完善。成员单位方面,其中省责任部门单位14个,比原来增加了2个: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17个设区市与以前相同。
预警分级标准上,按照环保部统一要求,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由过去按天计算改为现在的按小时均值计算,且只有大于的日均值,取消了小于日均值。
强制减排指标上,将减排指标细化为4项:SO2、NOX、PM、VOCS。在蓝色预警级别时,增加了全社会PM和VOCS减排比例均应达到5%。
应急减排措施方面,聚焦“三源”(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清单,通过编制“一城一案、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通过错峰运输、错峰生产和限产、轮产、停产等强制措施,实现“削峰降频、降低污染级别”的目的。
减排项目清单方面,在本预案中明确规定:一是剔除7种类型企业或行为,包括:僵尸企业、虚假企业、已取缔或计划取缔“散乱污”企业、已淘汰或计划淘汰燃煤小锅炉、已纳入常规性管理的黄标车、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已列入调整产业结构或化解过剩产能而搬迁的企业。二是区别计算3种类型企业应急减排量,包括: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且燃煤机组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不计算应急减排量;已列入错峰生产的企业,在评估预警期间其污染物减排量按1.2倍核算;因市场不景气或环境质量改善提标等原因出现生产负荷不饱和生产的企业,其污染物减排基数按实际生产负荷计算。三是确保应急减排量可控制、可检查、可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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