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山晚报
2018-05-03 10:52:05
近期,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在泰城范围内(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泰山风景名胜区)联合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市民可拨打交通运输部门举报电话12328和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对非法营运机动车进行举报。
据了解,机动车非法营运是指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并取得营运资格,擅自使用机动车从事道路运输客运经营的行为。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对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组织和个人,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扣押非法营运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证照、行驶证件、车辆号牌以及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从事非法营运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非法喷印、张贴特殊标志和安装出租汽车专用设备的车辆,必须立即主动撤除,停止非法运营;自4月28日后,继续从事非法营运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罚。对在车站、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和城区道路阻拦行人游客从事非法营运,以及强行拉客、喊客兜客、欺客宰客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旅游市场治安秩序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查证属实的非法营运经营者,严格依法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有单位的,通报其所属单位,落实内部管理措施。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实施加处罚款超过30日,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聚众滋事,暴力抗法,堵塞交通或围堵国家机关等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乘坐合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和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向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举报机动车非法营运或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毛洁)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8-8883222,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8-6991577,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