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广播电视台
2018-07-25 11:25:07
最近,泰安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18元,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18元。
这是自2011年全面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我市第6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标准实现6连涨,月人均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最开始的55元增长到了118元,翻了一番,惠及全市近90万待遇领取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按照相关规定,我市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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