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山晚报
2019-12-13 09:39:12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自从 10 月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提高。今年市财政安排资金 4070 万元保障政策落实。
根据《通知》内容,自从 10 月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580 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5160 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6840 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能力分为三档,前两档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 560 元、280 元。
为此,2019 年市财政安排资金 4070 万元,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推进全市民生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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