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0日讯 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泰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城乡特困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进一步提升泰安市困难群众保障水平。
文件出台后,泰安市、县、乡三级民政部门迅速行动,层层把关,精准测算,全力推进提标资金补发工作。截至5月15日,1-4月份各项补发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共发放各类救助资金2824.51万元,其中,城乡低保1318.59万元、城乡特困856.57万元、儿童资金93.57万元、两项补贴资金555.78万元。
现行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91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93元。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08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36元。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16元、308元、182元。
(四)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1947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1551元,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水平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1089元。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54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26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54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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