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广播电视台
2017-09-01 16:06:09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群众殡葬负担,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实际,泰山区制定惠民殡葬政策,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新的政策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凡具有泰山区常住户籍,且去世后在泰山区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事宜的以下范围人员,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具有泰山区户籍且去世后在泰山区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在泰山区行政区域内去世并在泰山区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1)本区接收的待安置期间退伍军人;(2)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3)驻泰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泰山区户籍学生;(4)驻泰部队现役军人;(5)市直、省属单位人员及高新区、景区辖区人员;(6)未登记户口的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7)本市社会救助管理机构的被救助人员。
减免项目包括:普通殡仪车接运费;3日以内(含3日)遗体冷藏(冻)费;普通火化费;1年内骨灰寄存费;抬尸、消毒费;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自然灾害死亡人员等困难群体,减免200元以内(含200元)骨灰盒费用。
减免对象的遗体由泰山区殡仪馆专用殡仪车接运。未发生的减免项目不折现、不折抵,减免项目外的费用由经办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或单位机构,下同)承担。减免标准按照泰山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并根据物价标准变化做相应调整。
减免方式:由泰山区殡仪馆直接对经办人按实际发生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进行减免。泰山区财政局对减免项目结算单据审核后,按照实际减免人数及实际减免金额与殡仪馆进行资金核算。
申办流程:符合减免条件的经办人拨打泰山区殡仪馆电话8578144申办服务。申办业务时,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死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死者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集体户提供集体户卡复印件),并凭死者《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死亡推断书》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死亡证明。经办人到泰山区殡仪馆领取《泰山区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泰山区殡仪馆对经办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实际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现场直接进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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