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0-27 16:41:10
齐鲁网泰安10月27日讯(记者 孙淑燕)26日,泰安交警公布一批最新满分学习驾驶员名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第58条之规定,以上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现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请上述驾驶人见此公告后,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到泰安市交通安全学校参加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后,驾驶证恢复正常使用。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34号(东岳大街与唐訾路交会处西100米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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