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山晚报
2018-02-05 10:21:02
2日,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2017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平均达到3762.5元/年,累计发放低保金2.17亿元。
去年,我市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民政兜底功能继续发挥。据统计,去年全市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86882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17亿元。城乡低保标准比缩小到1.6:1。我市将特困供养标准分成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两部分,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200元,照料护理标准按失能、半失能、自理老年人三个档次,每月分别达到360元、180元、100元。
据悉,40所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完成升级改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时发放,为6154名低保高龄老年人和754名困难老年人发放了高龄津贴、护理补贴。
2018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的确定将综合考虑农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城乡低保标准比、全省平均水平(位次)、省市政府确定的扶贫脱贫线以及低保对象实际补差。工作人员介绍,据此测算,2018年,根据全省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和30%的比例,计划使城乡低保标准城乡比缩小到1.4:1。同时,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也将相应提高,并继续加大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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