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4-27 14:13:04
齐鲁网泰安4月27日讯 4月27日,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工商局负责同志介绍全市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行“照后办证承诺制”、进一步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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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1日起,泰安市实施了“五十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市政府决定在“五十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再将人社等9个部门的12项涉企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六十二证合一,一照一码”,自2018年6月底前开始实施。
以高新区为试点 推行证照分离改革
所谓“证照分离”改革,指的是在商事制度改革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外,通过采取清理取消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告知承诺一批以及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加强市场准入监管等措施,进一步削减和弱化不必要的审批事项,推进“照后减证”,最大可能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事务的干预,在更大的范围实现持“照”即可经营,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2015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证照分离”改革,积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2017年9月,国务院决定在国家级功能区,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我省在29个国家级功能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我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是改革的试点之一。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重点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不断强化市场主体地位,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助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建设进程。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国家级功能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2号)要求,泰安市政府报经省政府批复,印发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即日起对103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在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至2018年12月21日结束。
强化监管 提升审批透明度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按照易操作、可管理的要求,区别10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不同情况,通过5种方式分类推进,将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分离出去。即直接取消审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升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进一步强化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建立与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无缝衔接、不留死角。
初步将21项行政审批事项
纳入“照后办证承诺制”改革事项目录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的“证照分离”改革,按照与法有据的原则,目前,只在功能区试点。为了在更大范围内享受改革红利,泰安市政府决定参照借鉴“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做法,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的基础上,推出“照后办证承诺制”改革。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外,申请人可以自行做出判断申请事项是否满足法定条件、标准和要求,能够在承诺时限内达到许可条件;审批机关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照后办证承诺制”。初步将公安、住建、文广新等部门的21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泰安市第一批“照后办证承诺制”改革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泰安市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有关行政审批机关会同审批改革部门逐项确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向社会公布。告知承诺书载明申请人办理“照后办证承诺制”事项的审批条件、所需提交材料、承诺时间和事中事后检查发现企业不符合审批条件将要面临的惩处措施等内容。当申请人向行政审批机关提出涉及“照后办证承诺制”事项申请时,行政审批机关应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文书,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做好解释指导。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告知承诺文书,在了解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批准条件、标准和要求后作出承诺并按照告知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申请人在签署承诺书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审批条件并提交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材料后,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
通过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各行政审批部门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通过简化优化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消除“中梗阻”,真正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同时,通过建立“双反馈”制度,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奠定基础,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对失信企业和人员的监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深化“多证合一”改革 实行“六十二证合一”
去年9月1日起,泰安市实施了“五十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改革以来,达到了“简政增效、便企利民”的目标。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 “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 》(工商企注字〔2018〕3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11号)要求,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市政府决定在“五十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再将人社等9个部门的12项涉企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六十二证合一,一照一码”。
将财政、人社、房管、住建、农业、商务、海关、气象、工商(市场监管)等9部门分别办理的12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证照事项纳入泰安市“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在原“五十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实行“六十二证合一、一照一码”, 自2018年6月底前开始实施。
改革要求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及时总结前期“多证合一”工作经验,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推进信息共享应用,使改革成果惠企利民。积极探索信息共享应用的新途径、新渠道,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抓取经营范围中的关键词,向有关部门精准推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和督导,确保从2018年6月底前起全面执行我市第二批“多证合一”改革整合事项目录。
闪电新闻记者 王迅 泰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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