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8-04-27 15:31:04
26日,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等职责。
据了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 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并接受约谈。
据了解,2012 年,我省出台了《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 256 号)。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遇到许多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原《规定》的一些内容已经难以适应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与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相适应,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的工作机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现行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需要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因此,为了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形势,有必要在原《规定》基础上,重新制定一部符合工作实际、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政府规章。
新《规定》在政府职能方面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考核;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组织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道路沿线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开展排查无牌、无证、脱检漏检车辆,发现上道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等。
部门职责方面,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教育、农机、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履行的一系列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维护、养护城市道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物理隔离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督管理,健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拆解行为。
企业责任方面,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拥有 50 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运输企业以及提供校车服务的企业和单位等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在责任追究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约谈机制,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检查,并接受约谈。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并接受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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