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7日讯 为强化泰安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工作,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近期组织专家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听取汇报、资料核查、现场排查的方式,针对重点监管单位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自行监测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现场反馈,明确时间节点限期整改完成,并由县市区分局审核整改情况并上报整改报告。
今年以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放在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通过制定管理指南提供有效抓手,召开线上会议提升管理效能,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落实见效,实现源头管控更加有力,不断夯实泰安市土壤环境安全之基。
相关规定
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重点监管单位(含原有和新增)可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之后原则上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设施设备,每 2-3年开展一次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2021年10月底前要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并将隐患排查报告报县(市、区)分局。
重点监管单位对其用地土壤、地下水环境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2次地下水环境监测(丰水期和枯水期各1次),主动将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在山东省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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