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日报
2023-03-26 09:16:03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讯 记者从泰安市商务局了解到,根据消费券发放进度,对2022年度购车并按相关要求成功申领汽车消费券未发放的消费者,消费券使用期限由2023年3月31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对2023年3月31日前收到汽车消费券的消费者,未消费金额会在2023年3月31日到期后自动收回,新消费券将于4月14日以后按照收回金额重新发放,使用期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崔东旭】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8-8883222,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8-6991577,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